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“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,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、动态管理,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,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。”2025年3月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《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明确和规范。
什么是“三适当”原则
“三适当”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金融产品、销售渠道、目标客户“三适当”要求,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,并确保产品和服务与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。
01
金融产品的适当性
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质、特征、运作机制和风险等对产品进行科学的评估,界定产品的属性特征、风险水平、权利义务关系可靠配资平台,并对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合理的划分。
02
销售渠道的适当性
金融机构应当选择适当的渠道进行销售,适当既包括渠道机构的牌照资质,也包括销售能力尤其是销售合规管理能力,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金融机构还应当强化销售人员资质管理,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应的产品销售资质。
03
目标客户的适当性
金融机构在设计开发产品时,应当充分考虑目标客户群体需求。应当建立消费者风险评估机制,对消费者风险认知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开展测评,充分了解目标客户情况,对其适合购买或者交易的产品作出判断,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客户,不向客户销售不具备适当性的产品。
消费者如何进行理性投资
时刻谨记投资不是“一夜暴富”,而是通过对自己现有资金进行合理安排、配置,在满足日常流动性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,防范“保本高息”金融诈骗。
结合自己的财务状况、风险承受能力、收益预期、流动性需求等,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,结合风险认知能力,按需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。
选择有合法牌照和良好声誉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,避免投资于没有监管或背景不明的机构,以免受骗上当。
仔细阅读产品合同、产品说明书、风险提示书等,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期限、投资范围、投资标的、投资风险等,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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